III. 若有40mm以下的開孔,但須在防火等級V-1以上的零件之下;
IV. 孔大小不限,但開孔上方須設遮蔽板;
V. 若為金屬底殼,開孔大小及孔距均應符合相關要求;
VI. 以細目金屬綱做屏蔽,其綱目大小不超過2mm*2mm,且織綱金屬線之直 徑不小于0.45mm;
總之: 外殼開孔,固然千變万化,但是以TEST PIN測試時,不可碰触到具危險電壓
裸露零件
3.標示方式
(1) 標示种類
a. 電源接口標示﹕
設備外表應有的額定電力標示,標示內容應包括﹕
I. 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單位為V;
II. 輸入電流為直流,則需加上“ ----- ”的符號;
III. 額定頻率或額定頻率范圍,單位為Hz;
IV. 若該設備須連接至多相電力系統,則須另外標示相數,如2¢,3¢等;
V. 額定電流,單位為A或mA;
VI. 制造商名稱或商標符號或辯識符號;
VII. 設備型號;
VIII.若設備為class II,則須加上“ ”的符號;
b. 電源輸出端
插座旁須有清楚標示注明其所能承受最大負載;
c. 電壓切換開關
應在使用手冊中詳細述明其用途及使用方法;
d. 保險絲
I. 額定電流;
II. 額定電壓;
III. 熔斷特性(FAST 標示為“F”, SLOW或TIME LAG標示為“T”);
IV. 防爆特性(LOW-BREAKING 標示為“L ”,HIGH-BREAKING 標示為“H”);
范例﹕ T2.5AL,250V或F3.15AH,250V
e. 端子
I. 接地保護端子旁,應有“ ”標示;
II. 水線(中性線)端子旁,應有“N” 標示;
總之:可以有額外的標示,但先決條件是不可造成誤導或混淆.
(2) 標示要求:
I. 標示不可置于可取下的物品上;
II. 上述標示种類之各种標示,經過酒精,汽油等有机溶劑及水測試后,須依然清晰可見,且為恆久標示.
4. 設計中的EMC問題
(1) EMC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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