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殼用或不用工具打開或拆御以執行制造商推荐的用戶服務、維修、操作調整、配件連接或其它操作.
b) 不用工具能打開或拆卸.
例外: 如果電器標記與45.7一致,外殼的一部分要求用工具打開或拆卸以執行制造商推荐的用戶服務、維修、操作調整,配件連接或其它操作以保持其位置.
1.1 自動控制器具的外殼應能防止熔化金屬,燃燒的絕緣體,火焰微粒或類似的跌落在可燃燒原料上,包括支撐器具的表面上. 見15.2.2
1.2 在7.12中的要求有必要使用抗著火原料擋板
a) 在馬達下除非
1) 馬達或器具的結購部分配有類似檔板之部件.
2) 當馬達在如下各种失效條件下開動時, 尌馬達予以保護而沒有絕緣燃燒或熔化金屬掉落在支撐器具之表面上.
i) 主線圈開路
ii) 啟動線圈開路
iii)啟動開關短路
iv)尌永久性分離電容馬達,電容短路.短路适於馬達通電前和轉子被鎖緊時.
3) 馬達應裝配有熱敏保護器(尌溫度和電流都很敏感的保護裝置),在馬達最大負載時,在馬達咿D而沒有使保護器循環條件下,防止馬達繞組溫度超過125EC(257EF),以及馬達轉子鎖定時,防止超過150EC(302EF).
b) 在導線下,除非它是聚氯乙稀絕緣體或熱塑絕緣體.
除端子外,有必要把電掣,繼電器,螺線管或類似的各自完全地密封住,除非它顯示部件的故障不會導致可能的火險,或器具外殼之底部沒有開口.
1.3 在7.13中提及的擋板是水平的,置於圖7.3所說明的位置,且其面積不小於圖解說明的數值.用於排水,排气的開口和類似的可在檔板內使用, 此開口不能使熔化金屬, 絕緣燃燒物或類似的跌落在可燃原料上.
1.4 器具部件之布置和保護應能容易和正確地安裝, 濾網, 籃子和類似物之移動必須要用戶進行移動, 清潔和重新填充. 這些容器和其拼料的移動和替換應不會損害和污染導線, 電氣部件或其它部件.
1.5 在7.15中描述的組裝應能減少溢流在帶電部件, 包括磁線上的可能性.
1.6 當在7.3和7.8提及的考慮下判定時, 除非發現外殼可以接受, 外殼的澆鑄和片狀金屬部分不應薄于表7.1陳述的數值.
1.7 除了要考慮在7.3中提及的有關因素外, 考慮到電器的預期使用, 有關片狀金屬外殼之尺寸, 形狀及金屬的厚度也要予以判定.
1.8 用于懸掛在牆上裝配有鎖眼槽、刻槽, 挂孔和類似物之線連接器具, 其結構應是如此, 不從牆上移動器具則不能接近懸掛裝置.
例外: 供器具使用安裝于牆上的充電機應符合UL1236充電機充電要求.
1.9 使用永久緊固安裝托架的線連接牆挂式器具應不用工具能從托架上移動.
2 超流保護裝置.
2.1 從器具的外面應不能全部地靠近保護裝置, 突出電器外殼之電路斷開器的操作手柄, 手動馬達保護器的操作鍵或類似部件除外.
2.2 如果器具配有一個單極超流保護裝置且要求使用極化插頭, 超流保護裝置應連接器具電源線之非接地導體. 表11.1規定了電源線導體之極性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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