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失敗.
有破損或不能繼續操作.
4.12 手推車
本安規所說的平底車或步車.
4.13 輪子
除非其他特別說明,是指一個單一的輪子,或一套相連的附在同一裝配點上的輪子.
5.尺寸
平底車本體在離安全帶附著點300mm範圍內的任何位置,離墊子或另一個水平面(如有一個座椅)頂面邊緣的最小深度應為140mm。本體末端或側面最小深度應為100mm。
用來測定平底車及步車的其他尺寸的資料來源:NHMRC 百分點圖表法— 用圖表來顯示嬰兒、小孩、青少年的身高、體重以及頭部狀況:AGPS.1981。
6.材料
6.1 毒性
所有材料及涂層應符合AS1647.3的要求。
6.2 防腐性
所有五金件,包括螺絲、螺母、螺釘、華絲須由防腐性材料制成或有防腐保護。
6.3 鍍鎳鉻
鍍鎳鉻須符合AS1192 第二條(中等)要求。
6.4 電氧化涂層
須遵循AS1231第四等級的要求。
7.結構
7.1 與小孩頭部接觸的物體
會碰觸到小孩頭部的突出部件須有襯墊或其他保護方法。
7.2 末端開口的鐵管
車台不可有任何末端開口的鐵管以防小孩手指陷入。小孩在車台內可接觸到的所有鐵管末端開口允許直徑為5mm的探棒通過,且其深度為10mm以上,也允許直徑為12mm的探棒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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