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時
(1) 連續測時法:當第一單元開始時,開動秒表,在整個研究過程中不使秒表指針回零,而任其繼續走動.僅當每一單元完畢時看指針並記錄其表面時間,待全部紀錄完畢,再將兩相鄰單元的表面時間相減,以求得每一單元的時間.
**以1/100min為記錄單位,如1.07min記為107.
**整數分鐘僅記一次,其次發生者省,如1.02,1.14記為102,14.
**如測時時來不及記錄某一單元時間,則在該單元''R''行中記''X''或''M''.
**如操作中發現操作者省去某一單元,則在該單元''R''行中劃一斜線,表示省去
**如操作者不按單元的順序進行,則在該單元''R''行中劃一橫線,橫線上記完畢時間橫線下記開始時間.
**外來單元發生時,在該單元或此一單元''T''行內注記英文字母,並于表右邊''外來單元''之''R''欄下橫線上,下方記入結束,開始時間.
(2)剔除异常值-----3倍標准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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