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產生器的功能特性的驗證:
為了比較不同產生器的測試結果,產生器的功能特性必須驗證依照下列所述:
測試產生器的輸出,必須能接到具有足夠頻寬和電壓能力的測量系統,以觀測波形的特性,產生器的特性必須再開路的條件(負載大於或等於10KV),和在短路的條件(負載小於或等於0.1Ω),在相同的充電電壓下量測。
備考:短路電流:在開路電壓設定在0.5KV時,其最小為12.5A,開路電壓設定在4.0KV時,其最小為100A。
5.3 耦合及去耦合網路
耦合及去耦合網路不可明顯影響到產生器的參數,例如所規定開路電壓,短路電流的容許差。
例如:經由突波吸收器的耦合。
備考:耗損材質的電感器可以減低振鈴作用。
每一個耦合去耦合網路必須滿足下列規定。
5.3.1 耦合及去耦合網路
上升時間和維持時間,必須在開路條件下的電壓,和在短路條件下的電流驗證。
測試產生器的輸出和耦合網路,必須以具有足夠頻寬和電壓能力的測量系統,以觀察開路電壓波形,短路電流波形的測量,可使用電流轉換器穿過在耦合網路的輸出端之間短路電流連結的孔徑。
所有波形的定義如同測試產生器的所有其他性能參數,必須依照5.2節中之規定,在耦合及去耦合網路的輸出,如同測試器本身的輸出。
備考:當產生器的阻抗是由2Ω增加到12Ω或42Ω,依照測試配置的要求,在耦合網路的輸出,測試脈衝的持續時間可以明顯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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