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工装模具使用:工装模具由各制造部统一发放。
1.1.1.1. 供应商需领用本公司的工装模具时,采购员填写《模具外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或受权人员批准后,才可将模具外发。
1.1.2. 外协工装模具的归还,当供应商归还领用的外协工装模具时,由资材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检验确认后方可入库。
1.2. 工装模具保养
1.2.1. 塑胶类模具使用完后应打上防锈油封存。
1.2.2. 五金工装模具在使用后应清扫干净,封存时在工装模具上加防护油脂。
1.3. 工装模具维修
1.3.1. 公司自制的工装模具由各制造部进行维修;
1.3.2. 外协工装模具由研发部主管模具人员联络外协厂家负责维修;模具送修由研发从生产部使用单位领出,并开放行条,回来交生产部使用单位签收。研发部负责模具送修过程的技术、进度跟踪。
1.3.3. 维修结果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在《试模检验确认表》中记录。
1.4. 工装模具的封存和启用
1.4.1. 当工装模具使用完后封存时,必须注明封存日期,并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4.2. 启用封存的工装模具时,应检查工装模具的封存日期,若工装模具封存的时间超过半年,则工装模具必须经过QA部检验后方可使用。
1.5. 工装模具报废管理
由工装模具的使用车间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研发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然后在《工装模具台帐》上注销。
1.6. 记录保存:工装模具相关记录由各车间保存。
2. 相关表单
2.1. 《工装模具台帐》 QR-IV-063-01
2.2. 《工装/模具制作申请单》 QR-IV-076-05
2.3. 《试模检验确认表》 QR-IV-824-17
2.4. 《模具修改通知单》 QR-IV-733-08
2.5. 《报废申请单》 QR-IV-063-02
2.6. 《模具外发申请表》 QR-IV-063-03
2.7. 《模具试模记录表》 QR-IV-8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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