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对购买先进行年度监查,明确监查业务内容并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德利信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3.主管部门
德利信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4.监查内容
4.1 实施方法
4.1.1 向新规取引先(购买先)发生购买时。
4.1.2 实施定期的监查。
4.1.3 购买和品证的部门长(经理)判断需要,进行监查。
4.2 人员构成
4.2.1 购买和品证人员各1人主导构成。
* 必要时,其他部门人员可配合会同进行。
4.3 事务手续
4.3.1 事前发出监查通知。
4.3.2 每年初作出该年度间的监查日程表。
4.3.3 监查实施后,将报告书向各部门责任者和公司最高责任者报告,并向购买先报告。
4.3.4 监查报告书必须保管。
4.4 评价方法
品证70 分,购买30 分,总计60 分以上为合格分。
即使总分60分以上,但在购买项目中未达一半分数时,发行《改进处理要求书》要求改进。
4.5 不适合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4.5.1 针对不合格的购买先,应要求改进。
4.5.2 实施改进措施后,应实施再监查。
5.购买先变更
5.1 现调品购买先发生变更时,要通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