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板制程規范
一.色板確認程序:
1.業務課收到客戶新顏色之樣品,通知抽拉課打樣.
2.抽粒課依樣品制出顏色相同之色板,即以分光儀測試其L、A、B三個數据,測試后取25塊色板及測試數据呈送確認部門.
3.確認部門收到色板及測試數据后,先用色卡或樣品与該色板核對是否相差甚少.然后依樣品判斷其屬于透明色還是非透明色,如果為非透明色,則需帶此套色板去抽粒課,測試對色机數据并用紙記錄下來(對色机無法測試透明色板).
4.確認時檢查數据是否在公差范圍以內L±0.3,A±0.2,B±0.2,DE≦0.45.
非透明之色板其測試之對色机數据也須列入檢核表中,如無超差則確認OK(檢 核系統請向電腦課申請).
5.做出承認書后,須在發放各部門的色板上用小標簽注明,小標簽形式如下:
TO:
料號:
Y-00××色(××料)
L= A= B=
承辦:
審核:
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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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色板目前所發放之部門: 鍵盤事業部 3塊
塑膠事業部 2塊
業務課 1塊
品保部 1塊 共22塊
机箱事業部 7塊
YKE 7塊
研發部 1塊
三..舊有色板資料如附頁(詳細資料請向文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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